場地調查與風險評估
2019-06-10 18: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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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環境保護部《關于保障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環境安全的通知》(環發[2012]140號)、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2013年1月23日)和《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7)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要求,原從事化工、農藥、石化、醫藥、金屬冶煉、鉛蓄電池、皮革、金屬表面處理、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及其他可能造成場地污染的工業企業,污染責任人或場地使用權應委托專業機構對受污染場地開展環境調查工作。
2017年3月,受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委托,我公司對#1地塊開展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對該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狀況進行分析評估。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結合前期的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現場進行了踏勘,收集了地塊內與場地環境調查相關的資料,確定了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監測采樣點位。通過現場勘察與采樣分析,了解場地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以及污染的類型、分布范圍及污染程度,對場地土壤進行評價,為該地塊的開發建設提供環境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